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坚持和完善协会监事会制度,根据协会章程,监事会要按照以下制度进行工作。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制度

1.监事长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监事暂时负责。

2.监事会应建立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制度。

3.监事会实行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对监事会工作和人员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监事应及时向监事长和协会秘书长报告。

4.监事长参加会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并组织贯彻实施。

5.监事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以及确保监事会有效工作的各项规定。

6.监事会应配合协会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和全体监事参加,监事长和监事均有表决权。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将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监事会成员。

2.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下列情况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监事长提议;

(2)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并经监事长同意;

3.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审核、修订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工作方案;

(2)审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与建议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3)监事长认为并提议需要由监事会会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长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会议须经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6.监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7.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一般事项,可经与会监事协商讨论通过,监事会会议决定监事长提议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监事表决通过。

8.监事会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监事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须形成会议纪要。与会监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应在会议纪要中说明。

10.监事会应将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交由秘书处集中保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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