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一、事项名称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二、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5]4076号)

  三、申请条件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关村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2.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二)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2.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及以上。

  四、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提交纸质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承诺书(提交纸质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个人承诺书(提交纸质1份);

  4.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提交纸质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5.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7.需提供所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应包括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何时入驻该服务机构、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等说明(提交纸质1份,加盖入驻机构或中关村分园公章);

  8.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纸质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2)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单项证明材料为多页可盖骑缝章);

  (3)外文申请材料(护照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须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9室

  七、办理机构

  北京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向北京科技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北京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如有必要须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材料,出具推荐函;

  将推荐函上联交换至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推荐函下联。

  十一、联系电话

  88828909

  附件下载:

  1.用人单位申请.docx

  2.单位承诺书.docx

  3.个人承诺书.docx

  4.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资格认定登记表.docx

  5.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资格认定登记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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